家住河南省新乡市的牛贵生本想借父亲的名字招揽生意,却因商标侵权被告上法庭,原因是父亲的名字早在十几年前就被人注册为商标。新乡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牛贵生停止侵权,赔偿商标所有者损失共计1万元。
牛贵生的父亲牛忠喜因为有一手做烧饼的绝活,在新乡市可谓妇孺皆知。1983年,牛忠喜所在单位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以牛忠喜名字命名的烧饼店。1989年4月,牛忠喜出具书面证明,同意以其名字进行商品注册。1990年5月,牛忠喜烧饼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牛忠喜》及图案商标。2007年4月,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被转让给了刘福强。
2004年3月,牛贵生也成立了一家“牛忠喜烧饼店”,进行烧饼的制作和销售业务。为此,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牛忠喜烧饼店和刘福强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牛贵生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贵生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牛忠喜”三个字作为其产品的标志,侵犯了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牛忠喜烧饼店和刘福强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