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服务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其中在对服务业准入的审批上规定,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实施意见》在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允许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如“现代物流”“物流配送”“服务外包”“创意设计”“融资租赁”“商务会展”“综合商社”“策划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行业用语。
对一般性内外资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人民币。允许以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在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按有关部门审批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服务业经营项目,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