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咖啡饮料上注册文字商标“屁颠儿”遭到驳回,退休干部贾某为此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复审决定。
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选择“屁颠儿”做商标呢?贾某有自己的看法,“屁颠儿”是北京方言,《汉语方言大词典》、《北京方言词典》及《现代北京口语词典》的解释均是“形容人非常高兴的样子。”
贾某表示,“屁颠儿”在日常应用上表达的是正面的、正常的行为现象,体现的是人的良好心态,形式幽默诙谐,读来上口好记,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经常采用。此外,“屁颠儿”商标还具有显著性,其区别作用越大,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这种商标是对中华丰富文化遗产(北京方言)大胆开发利用的产物,对这样的商标理应支持。
被告商评委认为,贾某以“屁颠儿”为商标,申请商标文字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屁颠儿”不宜作为商标使用与注册。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屁颠儿”虽来自于北京的方言俗语,但其格调不高,使用和注册在咖啡饮料等商品上,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被告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属于依法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并驳回原告的注册申请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