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赵C向法院提起诉讼“夺回”了自己的名字,而武汉的陈女士为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取名“陈u优”,准备为女儿上户口时,却多次遭到派出所的拒绝。陈女士希望效仿赵C为陈u优争回姓名权。
派出所以曾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
字母、数字、符号”为理由拒绝“陈u优”上户口,对此我同意专家说法,《姓名登记条例》尚未正式实施,还不具备法律效力,公民根据有关法律有起名自由。
法律支持“陈u优”,但家长们从世故人情上为孩子想过没有?希望给子女起一个别出心裁又寓意深刻的名字,这本父母伦常,可为了追求独一无二而取名流于怪异,远离了传统取名方法与一般认识上的“好名字”,那生出来的尴尬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不但可能成为学习、工作中善意恶意的取笑对象,也给户籍管理,银行、保险等依赖计算机处理的行业带来麻烦,进而影响到孩子性格乃至命运,家长真的深思熟虑了吗?
有“陈u优”,当然也可以有“赵@”或者“钱Com”、“赵囧”……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而自由向前一步会不会变成“滥用”?如何在行使自由与公序良俗、社会责任之间取得某种平衡,如何对自由负责,显然每个人应该有所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