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广东等地征求各地警方意见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在强调“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时,首次明确指出:孩子起名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该规定如获通过,王姓爸爸与张姓妈妈生的孩子,既可以姓王,也可以姓张,还可以姓王张或者张王。
据介绍,已经实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孩子可以按父母双姓起名,更加充分照顾了父母双方,更加明确表明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也可以有效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由公安部起草。昨晚,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长郑梓桢评价:在信息化时代,起名不规范不利于交流,《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很多规定人性化色彩很浓。
双姓会带来怎么样的社会影响?会否颠覆我国传统的起名文化?硬性规定是否侵犯姓名权?本报第一时间为您解读。
姓名中不得含有自造字
去年广东在换发“二代证”时,多次碰到一些人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尽管身份证制证系统不断升级,仍然不能应对五花八门的生僻字,有的人姓名中某些字甚至是自己造出来的。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让这些做法住手!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规定,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字。
郑梓桢认为,公民起姓名应该按国家语委公布的常用字起名,这样方便交流。
一般二字以上六字以下
“我的姓名能不能就叫王呢?”这是一个小孩的疑问。这次广泛征求意见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中国户籍人口的姓名一般为2字以上,6字以下。当然,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遵照传统习惯。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同时规定,公民有正当理由,可以变更自己的姓氏: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因其他特殊原因的。